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城路16号泰创写字楼618房间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538559
传真号码:0538-8538551
电子信箱:cgjbgs@ta.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网站:cgj.taian.gov.cn;
(2)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泰安城管;
(3)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4)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微博账号:泰安城管TACG;
(5)信息查阅点: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618房间。(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16号泰创写字楼 ,联系电话:0538-8538559;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泰安市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进行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泰安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16号泰创写字楼泰安市城市管理局618房间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16号泰创写字楼 618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8538559;邮政编码:271000。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ta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81)。
(二)答复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7.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8.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9.在线申请平台有关使用注意事项: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④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
(一)监督渠道
机构名称: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邮编: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2655
传真号码:0538-6992655(此传真仅限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办理机构: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理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大厦B座二楼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6991055
传 真:0538-6991055
电子邮箱:taxzfy@126.com
2.行政诉讼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附件1:泰安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