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充分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城管力量。

1.主动公开。积极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3类16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2024年以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84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动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意见3件,组织开展政策吹风会、政府开放日、政策解读活动22场,通过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问答式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0篇。

2.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常态化开展法律顾问参与答复会商等工作,确保各类答复科学严谨。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0件,较2023年上升66.7%,内容涉及小区绿化验收备案、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等工作,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等制度,提升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发布的政策文件均配备解读材料。科学设置年度主动公开目录,逐一明确事项名称、公开时限及公开形式,及时更新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栏,确保政务公开与城市管理工作一体推进。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不断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体验。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城市管理动态、政策解读和服务信息,增强与市民的互动交流。

5.监督保障。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做好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做好政策解读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培训讲解。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细化分解工作指标,明确责任主体、考核范围、监督形式、责任追究等环节,切实用制度推动工作,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决策意见征集草案解读材料内容相对简单,二是个别栏目在信息形成后没有及时更新发布。针对上述问题,严格对标草案解读标准,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优秀经验,除规范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点任务等解读内容外,主动增加规划依据、起草过程等工作环节,全力提升解读质效,确保意见征集信息全面规范发布。全面梳理网站公开内容,对未及时发布的内容进行更新,将反馈问题涉及的同类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工作,所有栏目均已完成更新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方面,制定并集中发布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等内容,根据抽查计划时限要求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执法信息方面,常态化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完善补充行政执法公示栏目相关信息及时完成事后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行政执法决定书,按时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二是丰富政民互动渠道。针对“从群众中来”的所思所想所盼,开展“到群众中去”的精准解答,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创新打造“泰安·微城管”微信公众号,设置政民互动、调查问卷、我为城管献良策等栏目,通过电视问政、12345热线、政务服务大厅等民意诉求载体,在政策解答咨询时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中的各方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迅速对相关舆情、社会关注点及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增进社会共识。三是注重解读活动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政策解读活动,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深入学校、机关、社区等重点场所,精心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课例展示、经验交流等方式,积极营造“践行垃圾分类,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的浓厚氛围。

3.2024年,全局共办理人大建议9件(其中主办4件、共办2件、协办2件,2023年B类回头看1件),政协提案18件(其中主办3件、共办4件、协办11件),内容涉及城市道路优化、路口改造提升、绿化树木管理、共享电动车规范管理等多个方面,吸收采纳了27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100%,全部按时办理完毕,按期答复率、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坚持聚焦政策公开质效,紧盯政策出台三个“黄金时期”,强化政策解读三个“关键环节”,持续推动政策宣讲和解读推送工作,以政策制定全过程公开赋能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好政策前期制定,做好政策前期阐释工作,有效提升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做好政策中期推送,详细解释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现实依据、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府决策意图,增强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加强政策后期解答,拓宽公众诉求表达和建言献策渠道,及时收集、统计、分析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打造多元立体的政策公开服务体系。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