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4-07-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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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清单将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相关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承担的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2.指导全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3.指导全市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拟订建筑渣土管理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及消纳处置工作。
4.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跨区域城市管理执法及城市管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市级管理区域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级管理区域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级管理区域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1.泰安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民生在线”栏目(cgj.taian.gov.cn/col/col45754/index.html)
2.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市城市管理局,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信息来源:泰安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