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在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并形成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以登录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g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城市管理局:cgjfgk@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城市管理局:0538-8538551(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市城市管理局619房间,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全市城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清单》,为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新增,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已不符合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尽快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在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4月,召开全市城管领域裁量权基准座谈会并征求了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执法局意见。2023年10月,根据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实际执法工作,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包含事项编码、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六部分,共计190项。《裁量权基准》主要涵盖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条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更新了违法依据和处罚条文,对裁量权基准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符合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
经我局通过各渠道进行意见征求,均未提出意见建议,本办法按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