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完善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推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化决策预公开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意见3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政策解读活动15场,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问答式解读、动漫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0余篇,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切实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2023年局网站及新媒体账号共发布信460余条,累计阅读量50余万人次,新媒体粉丝量1.9万余人,在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共发布信息200余条,发布信息总数及群众阅读量较2022年相比有明显提升

 

 

 

 

 

 

2.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来件当天受理、当天转办、7日形成答复意见、15日内规范答复的倒计时办理机制,着力确保信息公开复文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今年以来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涉及局内部绿化验收备案、绿地率及垃圾分类等工作,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定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业务同频共振,根据工作任务动态调整《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每个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主体,确保群众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完善局内部发文流转程序,将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政策解读材料审查等要素列为发文审签必要环节,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门户网站IPv6改造,协调推进门户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工作,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功能。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报刊等各类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5.监督保障。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1+1+16”的工作队伍(1分管领导、1名专职工作人员,16名联络员),定期组织培训,根据人员调整及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面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定期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把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全面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3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1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1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的问题。从我局今年政策解读的方式来看,多以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动画解读为主,运用音频视频、H5动画等媒体形式解读文件较少,在充分利用新媒体方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方面尚有提升空间。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持续做深做实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创新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结合群众语言习惯和信息获取方式开展实质性解读,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及时主动回应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高效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管负责同志召开政务公开培训部署会,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服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三同步制度,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强化与报纸、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资源联动,采用文字解读、图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传播率、受众度。三是构建政务公开责任闭环。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务公开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见到成效

3.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1件、共办3件、协办2件),政协提案16件(其中主办1件、共办4件、协办11件),内容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等多个方面,吸收采纳了22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100%,全部按时办理完毕,按期答复率、面复率和满意率均为到100%。

4.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突出党建引领,成立10支城市管理工作服务队,通过14处红色城管社区服务驿站,发放垃圾分类、园林绿化、防汛手册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全面提升公开质效,切实打通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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