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为根本目标,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位次前移、争创一流”,以最美的城市环境,助力我市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争先进位贡献城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
配合做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对地块内城市古树名木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责任单位:园林科,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四风”专项整治工作,清理“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容科、市政科、园林科、渣土科、审批服务窗口,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联动,强化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信联动服务等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等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现场勘验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政科、园林科、审批服务窗口,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二)以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助力我市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1.打造“点线融合、四级贯通”城市治理模式。在泰城城区范围内实施“1+4+N”向基层延伸工作模式,由1名县级干部带领1支服务队,联系服务1个乡镇(街道)、1个企业、1个项目、1个片区(若干村、社区),建立周联系、月例会制度,汇总梳理基层城市管理的堵点、痛点、难点,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及“急难盼愁”问题,按照问题难易分级逐步解决。(责任单位:“点线融合、四级贯通”工作专班办公室,各服务队)深化“城管驿站”便民服务,推动“城管驿站”高效运行,为市民、游客提供免费饮用水、手机充电、失物招领、寄存物品等贴心服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打造城市管理模式创新亮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市级管理区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城市“六乱”等问题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容科,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作业要求开展市级管理城市道路机扫、洒水、冲洗作业,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对市级管理城市广场坚持精致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设备更新力度。(责任单位:市容科,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3.加强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助力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提升。加强市级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开展市级管理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完善数据信息库。(责任单位:市政科,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全市为民办实事要求,实施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对确定的5条道路进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重点项目专班,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责任单位:指挥保障中心)使市民群众出行更舒适,不断助力我市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提升。
4.强化城市管理领域污染防治,助力提升生态环保指数。扎实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牵头城区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严格城区已完成提标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责任单位:市政科,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黑臭水体专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宣传、指导、培训,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容科,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修订《泰安市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加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强化市级公游园管理,努力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城市生态靓丽景观。(责任单位:园林科,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狠抓城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促工地严格落实“10个100%”扬尘防治标准,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处罚。推行“油烟管家”服务,通过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及时维护。(责任单位:渣土科、法规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支队)
(三)加强法治建设,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1.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泰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法律法规一本通》《行政处罚事项手册》《行政执法实用指南》《新行政处罚法一本通》等文件,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知识,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认真开展“乱罚款”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法规科,行政执法支队)
2.打造“互联网+”法律顾问服务平台。印发泰安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法律顾问服务申请平台使用说明》,明确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和申请流程,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申请程序,最大限度利用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为我局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与保障。(责任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大城市管理检查事项监督检查力度,探索监管新模式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泰安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监管”指导服务手册》,加强城市管理检查事项监督检查,探索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实施“不见面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科、法规科、市容科、园林科、渣土科,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城市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汇总作用,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并将任务落实成效作为对局属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改革成果和创新做法,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并向上级报送推荐,打造城市管理服务品牌,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附件: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任 军
副组长:李遵建、冯 利、赵维立、尹 红、刘延斌、
惠培法、于 冬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专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利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