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升级 涵盖25类场所,明确分类体系、设施配备等
发布日期:2020-05-27 11:20 浏览次数: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涵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2020年5月,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通知》(泰创城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相关术语进行了界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涵盖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25类场所,对分类体系、分类设施配备、分类宣传形式等方面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明确。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属于强制分类范围。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方面,《通知》要求,室外收集容器容积建议选择120升、240升和660升的塑料桶,室内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配使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使用红色,厨余垃圾收集宜使用绿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宜使用蓝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宜使用黑色。现有的不同颜色垃圾收集容器可配合新标志继续使用,再次更换时需按规定颜色配置。

此外记者了解到,《通知》中还涉及了城区界定范围,按照泰政办函【2014】44号《关于明确泰城城市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规定:泰城城市管理范围为东起博阳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北起环山路(含界首至环山路段、碧霞大街段)、南至泰新高速公路的闭合区域。高新区城建范围:龙泉中心。(5月25日《泰山晚报》刊登)


信息来源: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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